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:新創團隊的彈性選擇

可以用技術或勞務出資、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,適合重視經營主導權與募資彈性的新創團隊。

更新:2026-10

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(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)是為新創設計的公司型態:股東彼此熟識、人數不多,透過章程就能自己決定股權怎麼分、經營權怎麼保。手上有技術但資金不多的團隊,特別值得考慮。

它能幫創業團隊做到什麼

想做到的事 閉鎖性公司的做法
錢不多,但有技術、肯出力 除了現金,也可以用技術或勞務換取股份(勞務出資要全體股東同意,且有比例限制)
引進投資人,又不想失去主導權 設計「一股多票」或對重大事項有否決權的特別股;也能發行沒有表決權、但先分紅的特別股給財務投資人
創辦團隊要一致行動 股東之間可以簽表決權契約,或把表決權交付信託
不希望股份流到外人手上 章程可以限制股份轉讓;股東最多 50 人
找創投、留住核心員工 新股只對特定對象發行,也能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

※ 已設立、未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,全體股東同意後也可以變更為閉鎖性公司。

想開始的話,這樣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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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個案稅務或法律意見。法令與金額可能調整,實際適用請以最新規定為準,並與會計師討論你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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